1、法律分析:六个月。终本案件,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,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,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,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:
3、(二)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;
4、(三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的;
5、(四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;
6、(五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;
7、(六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1、终本后,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,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,不受时间、期限、次数的限制。对于一些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后,仍然无法执结的案件,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、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,执行法官会通知申请人,告知被执行人实际财产情况后,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,简称终本。
2、判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仍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。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,沟通了解到成某一直在韩国打工,高某在家抚养两个孩子,暂无还款能力,对其进行财产查控发现所说属实,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,此案进入终本执行程序。同时告知申请人,不要有顾虑,待发现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。如果案件出现转机。虽然已进入终本执行环节,法院干警一直实行动态查询,一经发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可以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。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。执行核查属实的,应当恢复执行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,执行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,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。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,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。执行时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。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隐匿财产的,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,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。采取前款措施,由院长签发搜查令。
4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,发生新的事实,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
终本后法院还会查银行账户。根据查询中国法律规定信息显示,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,终本后,法院之前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加入征信黑名单、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,因此还会差银行账户的。终本案件,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,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。
案件终本后,案件进入最高法院终本案件库,最高法院会定期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统一查询,如果查到财产,会反馈到所在法院,进而到承办人手里,承办人经过核实确实是可执行财产,可以恢复案件的执行。
《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第四条财产不能处置,包含以下情形: 1、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、变卖未成交,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,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; 2、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、船舶等财产,未能实际扣押的。
1、您可以访问全国法院终本案件信息查询与公开网,该网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,旨在为公众提供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结、终审裁判文书信息的查询和公开服务。
2、您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终审裁判文书、裁判要旨以及案件基本信息。查询方式可以是案件名称、案号、当事人姓名等信息。同时,您还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。
3、需要注意的是,您在查询过程中需要输入验证码,以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。此外,该网站所公布的信息仅供参考,如需查阅完整的裁判文书,需要前往相关法院进行查询。